近期,天津自貿區法院受理的部分融資租賃案件,承租人反映為入職部分物流企業和貨運平臺司機崗位,辦理融資租賃形式的購車業務。購車后遇到物流企業和貨運平臺派工少、收入承諾較難兌現等情況,承租人因無法賺取預期收入,又缺乏第二還租來源,導致租金逾期,出租人無法收回租金,從而引發訴訟。

  為加強訴源治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融資租賃產業健康發展。對此,天津自貿區法院作出如下風險提示:

  一(出租人)

  1、建立科學規范的租賃物價值評估機制,關注租賃物自身價值,加強對車輛市場價值調研,準確掌握價格區間,防范租賃物低值高估增加承租人融資成本,防范因超額融資給網絡平臺和物流公司產生不法利益空間。

  2、優化與網絡平臺、物流公司的業務模式,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對于同一渠道商在短期內推薦的同類多筆業務要強化前端審核及履約追蹤,建立合作企業負面清單,及早發現風險業務并作相應處置。增加擔保、回購等風險緩釋機制,從源頭上降低業務風險。

  3、加強對承租人融資意愿及還款能力的審核,完善信審機制。通過實地調查、面談、電話等多種形式、多輪次對承租人進行審核,重點詢問收入來源、在購車過程中他人是否承諾“薪酬”“貨源穩定”、他人是否輔助信審等內容,有以上情形的,應謹慎放款。

  4、強化企業內部人員管理和法律知識培訓,助推業務規范開展,對業務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及法律知識培訓,嚴格要求相關業務人員合規展業、勤勉執業。

  二(承租人)

  1、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切勿輕信廣告宣傳。對于宣稱低門檻、高收入、穩定貨源、先購車再派單的招聘要提高警惕,對于招聘企業的資質、派工及支付薪酬能力要多方了解,仔細甄別廣告內容真實性,對于承諾貨源及收入的要簽署書面合同予以確認。

  2、結合自身實際需求,自主決定是否辦理相關業務。有意從事貨運、物流等行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根據自身需求自主決定是否要融資租賃車輛;如果確需融資租賃,應當審慎評估實際收入是否可覆蓋月租金,以及在收入未達預期的情況下,是否有第二還租來源。

  3、審慎進行合同簽約,切勿虛假應對出租人審核。在簽約之時,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是關于合同性質、融資金額、租賃期限、租金、違約責任等合同條款,避免在未經查看不了解合同內容的情況下草草簽約。如接到租賃企業的業務審核電話,要將真實購車意圖告知租賃企業,如實回答信審問題,獨立接受詢問,不受他人干擾,不輕信他人提示信息,以免招致不利后果。

  (三)招聘企業

  誠信經營、合規經營是企業安身立命之本。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虛假承諾誘騙當事人簽訂履行合同,騙取當事人財物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在此鄭重提示:且莫貪圖小利欺詐他人,誠信經營方能行穩致遠!